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两种死刑执行制度,即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的死刑。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比死缓更加严厉,实际上是一种正常的死刑执行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那些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必要立即执行,法院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2年执行的决定。
这种决定并非是对罪犯的宽容或温和处理,而是考虑到一些特殊因素,如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有积极改造的可能性等。给予缓期执行的机会,有助于促进罪犯的改造与社会融入。
尽管死刑立即执行可能在某些案件中会被采用,但并非所有罪犯都会立即被执行死刑。这是因为法律意识到,并非所有罪犯都应立即受到极刑,而有些罪犯可能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所悔过与改造。
总而言之,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是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和犯罪性质而做的不同决定。虽然死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但在适用死刑时,法律考虑了多种因素,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