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是法律赋予人们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行动的权利,也被称为行动自由权。其核心内容是个体在法律限定范围内对自己的行动拥有独立支配权,他人不能干扰。这一权利涵盖了作为个体独立人格的贞操权、婚姻自主权以及知情权等。
我国的《民法通则》将婚姻自主权作为个体独立人格权利的一部分。具体而言,第103条规定了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意味着,在婚姻问题上,个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以及选择的对象,除非是违法买卖、包办婚姻等行为。
总的来说,人身自由权是人们在法律规范下对自己行动的自主支配权利,包括了独立人格权的贞操权、婚姻自主权以及知情权等。我国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