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是根据原文进行的二次原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二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从判决送达之时起立即生效,一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可以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或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没有再上诉的机会。而根据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这并不会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此,一旦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必须承认其法律效力,不能再继续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这并不会阻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