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要求起诉人应符合起诉条件。根据此要求,符合起诉条件的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相应副本。如果起诉人因书写起诉状存在困难,也可以进行口头起诉。这种口头起诉将被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明确记明以下几个事项。首先是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如果起诉的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其次是要明确诉讼请求以及所基于的事实与理由。最后是要提供证据和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信息。
在进行起诉时,起诉人还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对方发生纠纷的有利证据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材料和证人名单等。同时,起诉人还需要携带好所需的诉讼费,前往法院的立案庭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