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书记员是负责辅助审判工作的事务性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书记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处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并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和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代的其他事务工作。书记员一共分为三类:委任制书记员、聘任制书记员和聘用制书记员。

委任制书记员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式(国家和省级考试)被有任免权机关选拔录用,他们是政法专业的行政编制公务员,享有终身制。同时,委任制书记员也是司法行政人员成为审判官(法官)的必要渠道。

聘任制书记员属于省级以上正式录用的公务员,也是法院中最常见的书记员类型。他们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是法院正式员工,享受公务员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是法院自行招聘的人员,没有编制,只作为合同工存在。他们是法院临时雇佣的人员,不享受公务员待遇,也不被视为法院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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