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当事人在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与保险赔偿相关的诉讼案件时,需要依据近因原则来调查事件的起因并确定责任归属。近因指的是直接且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因素。与之相反,间接且不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被称为远因。近因原则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近因必须符合保险责任的范围,如果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有责任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近因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直接相关时,才能满足保险人赔付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