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解决女性在劳动中由于生理特点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并保护她们的健康。该规定共有十六条内容,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禁忌范围、孕期工作的安排等事项。它适用于我国所有的女职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在劳动中禁止从事以下工作:一是矿山井下作业;二是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三是每小时超过6次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工作,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工作。

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确保她们在劳动中不受生理特点的限制,同时也促进了女性劳动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女职工在享受自己的劳动权益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规定,切实维护自己的健康和利益。国家将继续加强对女职工保护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提高其劳动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平等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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