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谅解书的文件并非正式法律文件,而是被害方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表示对犯罪行为的谅解,希望减轻或取消对其的处罚。谅解书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广泛使用。由于谅解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件,法律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只要表达的意思清楚即可起到作用。然而,为了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谅解书的内容应清楚地描述整个事件以及谁向谁表示谅解;必须详细表达对谅解的意思,不能含糊其辞;如果进行了经济赔偿或退还赃款,应在谅解书中明确写明;被害人或其家属必须在谅解书上签字并盖上手印;不必写明类似于“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以下公诉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并且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由民间纠纷引起,涉及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二)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本章规定的程序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