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

 
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该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具体关于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被视为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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