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满意,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时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日内。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满意,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后的十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183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是五日,计算起始日为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根据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不满意,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需经被告人同意方可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