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书名词解释

 
六法全书名词解释

六法全书是国民党法学家汇编的一部法律规范集合,也称为《六法大全》。该书是国民党政府六个法律领域的汇编,在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中构成了基本框架,内容相对完备。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被编入六法全书。在学界,关于六法的分类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是民国初期采用了民商分立原则,认为六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另一种主流观点认为从1929年起,立法采用了民商合一原则,六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作为统治人民的法律规范,六法全书被要求各省、市政府印发给各级公所和社会教育机构,并进行宣传。山东省政府在王耀武任省主席期间,通过《山东新报》按期刊载《六法全书》,并要求省高等法院和各地方法院的人员随时抄录、熟记,以评估其对六法全书的掌握程度,作为人才选拔和晋升的参考依据。在现代世界法律中,有两个主要法律体系:海洋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日本和中国当时的六法均属于大陆法系。这两个法律体系对全球的影响大致相当。因此,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可以简称为六法,所以六法全书的名称实际上包含了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甚至可以涵盖苏联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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