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情形下,银行卡被冻结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第一种情况是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被告可以提供适当的财产担保,以便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第二种情况是由于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不动产的查封以及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当然,如果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那么以上规定就不适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