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各种基本权利,其中包括: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政治上的自由和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身体自由;监督权和获得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的权利和自由;妇女权益以及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的权利;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公民也有一些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按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按法律纳税。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是法律面前平等的国家对所有公民给予尊重并保障人权。每个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