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形之一下解除:(一)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并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一方主张根据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从通知到达对方之时生效。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