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判决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证据确凿,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并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将予以维持。
2. 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决将予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且可以要求被告重新进行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a) 主要证据不足;
b) 适用的法律和法规错误;
c) 违反了法定程序;
d) 超越了职权;
e) 滥用了职权。
3. 被告方未能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将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 行政处罚行为明显缺乏公正的,判决可以直接要求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判决的种类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