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分为三个等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的数额是以累计金额来计算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或受贿数额在30,000元以上但不满200,000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并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该解释的第二条,贪污或受贿数额在200,000元以上但不满3,000,000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并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后,根据该解释的第三条,贪污或受贿数额在3,00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