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
致人事部:
我公司特此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的员工,目前担任________职务,在________部门工作。该员工已经在我单位工作了__年。特此证明,以证实该员工在我公司的工作经历。
请您将此工作证明加盖我公司的公章,并注明日期为______年___月___日。
特此声明,本证明仅用于证明该员工在我公司的工作情况。
谢谢您的合作。
证明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工作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