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的总体规划,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石。该宪法确保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通过了四个版本的宪法,分别是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宪法。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订。宪法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序言、总纲、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有一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