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具有以下特征:
1. 宪法内容的基本性质。宪法所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重要问题和基本原则。
2. 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行为的最高准则。
3.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相比普通法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和复杂。 根据《宪法》第5条规定,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根据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则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