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关系的认定不仅局限于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并且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以上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而制定的。根据该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实施。如果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劳动关系满足上述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
因此,重要的是关注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要素,而不仅仅局限于书面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根据规定履行各自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