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问题线索处理过程中,谈话函询和谈话提醒是两种不同的方式。谈话函询是指以书面形式向被调查人发出询问函,要求其针对问题线索进行解释和说明。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收集更多的证据和了解被调查人的情况。谈话提醒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以口头形式提醒被调查人,告知其存在的问题线索,并要求其主动配合调查。这种方式的目的是促使被调查人自觉纠正错误行为和配合调查工作。
谈话函询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执纪手段,在四类问题线索处置中被广泛运用。它具有便于被调查人书面表述的优势,可以为问题线索的查清提供有力支持。通过谈话函询,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更好地了解事件的经过、相关人员的言行以及涉事人员之间的关系等信息,从而更准确地判断问题线索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然而,谈话提醒作为组织处理方式,更加注重引导被调查人主动认识问题、自觉改正错误行为,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工作。通过口头提醒,被调查人可以更直接地接受警示,更快速地意识到自己的违纪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
总的来说,谈话函询和谈话提醒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区别,但目的都是为了查清问题线索、纠正违纪行为,并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中会根据不同情况和问题线索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以达到更有效地监督执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