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操作人员是指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需要通过质监局统一安排的考试才能获得司炉证书。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考试,考生合格后将获得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司炉证的有效期为四年,到期未进行复审则证件将作废,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根据锅炉作业的不同类型,锅炉司炉证分为以下几种级别:G1级为一级锅炉司炉,G2级为二级锅炉司炉,G3级为三级锅炉司炉,G4级为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5级为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6级为锅炉能效作业。
锅炉操作人员根据级别可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I级包括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II级包括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III级包括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