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中对证据清单进行了规定,要求当事人在进行行政诉讼时提交行政诉讼证据材料清单,并对证据的来源、对象和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并在清单上签名盖章写明提交的日期。行政诉讼的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证据、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等。因此,在清单上应按照证据类型的名称、内容、分数和备注等填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中对证据清单进行了规定,要求当事人在进行行政诉讼时提交行政诉讼证据材料清单,并对证据的来源、对象和内容进行简要说明,并在清单上签名盖章写明提交的日期。行政诉讼的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证据、证人证言、勘验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等。因此,在清单上应按照证据类型的名称、内容、分数和备注等填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