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其发展。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作坊,鼓励并支持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经营。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其发展。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作坊,鼓励并支持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进行经营。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