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申请材料:(一)如果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将立刻进行登记;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将立即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二)如果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将依法进行核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天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对于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被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应该在登记之日起10天内发放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