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三流合一是哪三流

“三流合一”原则是指,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货物流、发票流和资金流必须统一归属于同一受票方。该原则于2014年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39号公告进行规定。

具体来说,货物流指的是纳税人向受票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支持等其他应税服务的过程。发票流指的是纳税人依法收取受票方的支付,并开具与销售货物和其他应税服务相符的增值税发票的过程。而资金流指的是纳税人合法收取来自所销售货物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等其他应税服务的资金的过程。

只有严格按照“三流合一”原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经过审查核实后才可以凭借增值税凭证依法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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