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在增值税实务中所提到的“三流”指的是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而“三流一致”则表示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动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当涉及到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服务时,货物流可以被理解为劳务流和服务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并支付运输费用时,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将无法进行抵扣。
增值税是一种基于商品(包括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的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采用价外税的方式,也就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税额,只有当商品有增值时才会进行征税,没有增值的情况下不会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