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拥有五个自治区,它们分别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些自治区是中国行政区划的一种,与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级别相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自治区是为了满足中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自治需求而设立的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在内部事务方面,自治区具有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更高的自主权。
自治区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力。少数民族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力,这种制度被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