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构成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其次,在选择字号时,必须避免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名称。行业部分应该准确反映经营的内容,而组织形式可以使用“厂”、“店”、“馆”等词语。同时,个体户的名称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欺骗公众或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等。法律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第七条指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的名称。在行政区划之后,还可以加上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或市场的名称。第八条规定,经营者的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字号。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能用作字号,除非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准确反映主要经营活动的内容或特点,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类、小类行业的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词语,但不能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