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不容忽视,因为它涉及到公司的税务风险和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造成的发票风险问题。此外,在合同签署中,财务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并面临违反法律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另外,由于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还会导致报销方面的一些风险。对于接替前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新任财务负责人应与前任做好交接,并尽快向税务局申请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便消除前任留下的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按照《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需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若单位设有总会计师,则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盖章。同时,单位负责人有责任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