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的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初审合格后,中心将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评估:申请人凭借《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前往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则不需要进行评估。
办理担保手续:根据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申请人凭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办理担保手续。若选择抵押保证方式,则需提供保证人出具的书面担保函;若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方式,则需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签订借款合同:申请人需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借款人可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可以代为收集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并统一交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审批。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进行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受托行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完成借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