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的一种竞价方式。以我国的竞价交易制度为例,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确定原则如下: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择成交量最大的价位作为成交价格;其次,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和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另外,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会全部成交。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价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中间价位将作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则会选择离前收盘价最接近的价位作为成交价。在集合竞价阶段,所有交易都会以相同的价格进行成交。未成交的部分将自动进入连续竞价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