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创板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时应集中注意主营业务。所收购的资产必须与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协同效应,并严格限制任何“炒壳”或者“卖壳”的行为。
二、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要求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且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方可参与交易。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
三、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200股,并且可以以每1股为单位递增。市价订单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而限价订单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四、将放宽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五、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可作为融券标的。此外,融券标的的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区别。
六、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调整股票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票的交易价差,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对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临时停牌情况作出其他相关规定。
七、科创板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以根据收盘价进行委托交易,以确定股票的买卖价格。
八、上交所将放宽科创板战略配售的实施条件。允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的企业进行战略配售;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设立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和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