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的调整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在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中(即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除非发生单位更换等特殊情况,每月公积金缴纳金额保持一致。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的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则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常情况下,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住房公积金也会相应调整。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的调整是按照每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调整年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