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实务科目分为十个专业类别,包括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以及知识产权。高级经济师是经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通过评审获得的职称,而该专业资格的英文名称为Economic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根据国家战略需求,该部门有权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的合格标准。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同年度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标准。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需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