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两免三减半”是指外资生产型企业在经营期超过10年后,从第一年开始的两年内免缴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内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企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那么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如果企业的经营期不满10年,则无法享受这种税收优惠。一般外资生产企业在营业执照上会明确注明经营期限,如果实际经营期不足10年,那之前减免的所得税是需要补缴的。
所谓的“两免三减半”是指外资生产型企业在经营期超过10年后,从第一年开始的两年内免缴所得税,接下来的三年内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如果企业一直处于盈利状态,那么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如果企业的经营期不满10年,则无法享受这种税收优惠。一般外资生产企业在营业执照上会明确注明经营期限,如果实际经营期不足10年,那之前减免的所得税是需要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