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预期信用损失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进行记账。信用减值损失包含了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以及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