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信用社在改制后被更名为浙江农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2年,经历了人民公社管理、国家银行托管等多个历史阶段,于1996年与农行解除合作关系,并由人行、银监机构进行监管。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3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规定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要求省级政府不将信用社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
浙江农村信用社在改制后被更名为浙江农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2年,经历了人民公社管理、国家银行托管等多个历史阶段,于1996年与农行解除合作关系,并由人行、银监机构进行监管。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3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规定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要求省级政府不将信用社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