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账户,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划入的金额和利息。个人账户对于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提供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允许提前支取。在个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法定条件之前离境定居的情况下,其个人账户将被保留,在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个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以在离境前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书面告知个人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和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并经个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存款给本人。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