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印刷广告的收入是指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后的净收入,并根据从价税率进行计算。从1985年7月1日起,普通报纸的平面广告税率为4%,其他广告的税率为11%。广告税是对从事印刷广告和制造需要纳税的广告者的纳税义务,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广告费收入作为纳税的依据。自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广告费用如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可以按照实际扣除额的2%进行扣除;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未来的纳税年度进行抵减。对于一般企业而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销售(业务)收入的15%以内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的广告费如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可以按照实际扣除额的2%进行扣除;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未来的纳税年度进行抵减。

分享到:
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