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时,应在原价的5%以内进行自行决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所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其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时,应将其设定为10%。
根据以上法规和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企业自主决定残值比例的原则是在原价的5%以内,而外资企业的统一残值比例为10%。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算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