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它们吸收公众存款并承担政策性银行的职能。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来交易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非国家有其他规定,它们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也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还可以交易除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处理贷款质押资产而被动持有的股票只能单向卖出。
商业银行可以为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销售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的理财计划,并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根据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